2013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清繳須知 (4)
來源:未知 作者:京審 點擊:
次 時間:2014-01-23 14:25
(5)年度實現銷售(營業(yè))收入在3000萬元(含)以上的納稅人,可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
8.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。
(三)跨地區(qū)經營匯總納稅企業(yè)的分支機構
1.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(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(qū)經營企業(yè)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)的規(guī)定,2013年分支機構年度申報采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)》樣式);
2.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(yè)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;
3.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;
4.分支機構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(所屬2013年匯算清繳,分支機構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按照《企業(yè)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A類)》附表三《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》的樣式報送);
5.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。
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(yè)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,應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。
五、申報方式
企業(yè)所得稅匯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手工申報。
網上申報。目前我市國稅系統(tǒng)企業(yè)所得稅納稅人主要通過北京國稅網上納稅申報系統(tǒng)(2.0)進行申報。網上申報上傳成功后,暫不支持網上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。
手工申報。納稅人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,需要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的,也請到辦稅服務廳辦理。